| 西乡县经贸局行政审批事项公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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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2-18 09:41 文章来源:西乡县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西乡县经贸局行政许可项目操作规范(一)
项目名称: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
设立依据:《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》第四条、第十二条。
许可数量及方式:无数量限制,许可方式为审批。
许可条件:施工单位按资质等级申报相应工程施工许可,并按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:
1、申请书:(包括事由、地点、安全保障措施、施工期限);
2、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。
4、消防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5、工程合同、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。
6、省外来本县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的除提供前五项材料外,还须提供相应资质等级在相应室内装饰主管部门验证备案资料和《外地装饰施工企业注册证书》。
办理程序:向县室内装饰管理部门申请——初步审查——现场查勘——提出审查意见——决定是否批准的答复——符合条件制发许可证。
许可时限:自接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,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。
归档:按照档案归档要求,对核发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,完整归档备查。
监督投诉电话6221073 6221502
经贸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(二)
项目名称: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设立
设立依据:公安部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四条
许可数量及方式:有数量限制,许可方式审核。
许可条件:
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,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,并为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企业。
2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。
3、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,长期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。
提交材料:
1、申请书(包括理由、地点、环保措施)。
2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4、房屋及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5、专业人员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6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。
办理程序:向县主管部门申请——初步审查——现场查勘——提出审查意见——决定是否审核同意的答复——将审核结果转有关部门审批。
自接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决定,15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。
归档:按照档案归档要求,对审核全过程形成的审查材料收集齐全,完整归档备查。
监督投诉电话6221073 6221502
西乡县经贸局行政许可项目操作规范(三—1)
项目名称:煤炭生产许可证
设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》第二十二条 、第二十三条
许可数量及方式:无数量限制,许可方式为审核
许可条件:
1、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;
2、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;
3、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,取得矿长资格证书;
4、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,取得操作资格证书;
5、井上、井下、矿内、矿外调度通讯畅通;
6、有实测的井上、井下工程对照图,采掘工程平面图,通风系统图;
7、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;
8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办理程序: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——初步审查——现场核查——提出审查意见——决定是否批准的答复——报上级审批。
许可期限 :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,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。
归档:按照档案归档要求,对审核全过程形成的审查材料收集齐全,完整归档备查。
监督投诉电话:6221502 6221608
西乡县经贸局行政许可项目操作规范(三—2)
项目名称:煤炭经营资格证
设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煤炭法》第四十七条,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《煤炭经营监管办法》第三条
许可数量及方式:有数量限制,许可方式为审核。
许可条件:
1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;
2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存场地;
3、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;
4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
5、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;
6、法律、法规、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办理程序:
向县煤炭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——现场核查——初步审查——提出审查意见——决定是否批准的答复——报上级部门审批。
许可期限:自接到申请之日15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,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批准可延长10日。
归档:按照档案归档要求,对审核全过程形成的审查材料收集齐全,完整归档备查。
监督投诉电话:6221502 6221608
西乡县经贸局行政许可项目操作规范(四)
项目名称: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设置
设立依据: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十五条。
许可数量及方式 :有数量限制,许可方式为审核。
许可条件:
1、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,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;
2、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、屠宰间、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;
3、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;
4、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;
5、有必要的检验设备、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;
6、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;
7、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;
8、符合环保要求。
提交材料:
1、申请书(包括内容:建厂地址、占地面积、施工期限、投资金额等)。
2、设计平面布置图。
办理程序:向县生猪屠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初步审查——现场勘察——决定是否批准答复——报上级审批。
许可期限: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,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。
归档:按照档案归档要求,对审核全过程形成的审查材料收集齐全,完整归档备查。
监督投诉电话:6221502 6221608
西乡县经贸局行政许可项目操作规范(五)
项目名称:典当经营许可证
设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》第22号第七、八、九、十条
许可数量及方式:有数量限制、许可方式为审核
许可条件:
1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;
2、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;
3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、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;
4、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;
5、符合国家,对典当行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的要求。
提交材料:
(一)设立申请报告(应当表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,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,机构住所、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);
(二)典当行章程;
(三)典当行业务规则、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;
(四)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(五)拟任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简历;
(六)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件;
(七)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(八)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许可办理程序:提出申请——经县级主管部门初步审查——现场核查——提出审核意见——决定是否批准的答复——报上级审批。
许可期限: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,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。
归档:按照档案归档要求,对审核全过程形成的审查材料收集齐全,完整归档备查。
监督电话:6221502 62216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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